员工辞职当天下班后遇车祸身亡是否算工伤的争议
员工在辞职并获批准后,下班期间遭遇致命交通事故,这一事件引发了工伤认定的法律争议。2025年4月26日下午3点,员工章某向其单位递交辞职申请,并在当天4点多获得了公司的批准。随后,在当天下午5点31分左右,章某骑着电动车回家时发生了车祸,不幸身亡,交警部门确认他并不负事故责任。
章某的家属于2025年5月6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。然而,章某所在的公司对此表示异议,认为在事故发生前,章某已完成所有离职手续并结束了工作交接,因此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不能视为工伤。对此,人社局作出了章某的死亡属于工伤的认定。公司不满这一决定,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。
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,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以当日24时为准。这意味着,即便章某已完成辞职程序,在事故发生时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有效。经过一审和二审,法院均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,维持了工伤的认定结果。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,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如果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,属于工伤。而关于“上下班途中”的界定,相关规定也指出,员工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路线,即可视为上下班途中。在本案中,虽然章某已办理离职手续,但在离职当日24:00之前,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,因此他在返回途中遇到的交通事故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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